广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4-14 18:17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等文件精神,为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推动项目落地,广州市现组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广州市商务局。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首发平台。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市场化运营管理机构引入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开展品牌首发活动,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试点建设周期内,举办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达10场次以上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支持打造首店集聚中心。对成功吸引国内外品牌或其代理商等在广州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的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试点建设期内累计新引进10家(含)以上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家(含)以上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支持开设品牌首店。对在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品牌企业,单个项目租金、硬件设备购置和装修等投资额超过200万元,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3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4.支持举办首发活动。对在广州举办首次引入的国际赛事、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等首赛、首演、首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在专业展馆内举办的展会活动除外),且单场活动场租和场地搭建等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500万元给予支持。服务多品牌新品发布或跨行业领域多业融合的首发首秀活动项目,支持标准可上浮至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5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5.支持展会开设首发专区。对在广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展会,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且首发专区场租和场地搭建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或专区展览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和模式创新。对商贸、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市场主体,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场景的项目,且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等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2.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对重点商圈商街、羊城夜市先行区、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等在原有业态基础上,新建或拓展融合住宿餐饮、夜间消费、养老托育、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升级多元消费场景的项目,且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等投资额超1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3.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对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领域,以及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新建或升级多元消费项目,且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等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4.丰富异业联动消费场景。支持围绕体育赛事、大型演出、时装周、电影节、邮轮旅游等在广州举办的重点赛事和活动,打造累计存续时间超1个月的融合零售、餐饮、住宿、文旅等多元业态融合的线下消费场景。对线下消费场景场租和场地搭建等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5.建设外贸优品展销集聚区。支持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模式,助力“广货行天下”。对展销集聚区售卖外贸商品的占比(数量或面积)不低于60%,相关外贸产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投资额超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知名IP创新消费供给。支持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聚焦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羊城消费新八景IP等本地特色IP,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新产品,开设线下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等新产品展示及消费空间。相关设计形象具备独特性、产品应依法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登记,无侵权盗版问题。对新产品开发,开设线下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的项目,且IP合作(或授权)、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场租和场地搭建等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2.联动打造综合性消费性场景。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IP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消费场景。对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等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3.联动挖掘拓展城市品牌资源。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开设新店、旗舰店、老字号集合店,创新“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下多品牌主题消费场景,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对线下消费场景搭建、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门店租金等投资额超100万元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4.联动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相关消费场所,创新推出智能指引、机器人引导讲解、VR购物、AR试穿、虚拟模特、元宇宙体验、智慧剧院等消费供给,打造“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和集聚区项目,对特色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等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广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营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并开展实体经营活动;

  (二)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单位;

  (三)申报主体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广州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完成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申报主体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五)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六)依据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符合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四、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符合本规定所列的支持方向之一,应择一方向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项目建设期按财建〔2025〕341号文及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试点文件执行。项目投资额计算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三)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四)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主体为同一单位。

  (五)本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申报主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期内为所申报项目投入的资金总额,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投资额不包括以下方面:

  1.支付罚款、赞助、捐款、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

  2.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员工宿舍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3.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的新建,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地面铺设等施工内容,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

  4.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等支出项目;

  5.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支出项目;

  6.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单一传统业态的支出项目;

  7.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8.内部经营管理的相关投资和支出,如会员管理系统建设及维护,促消费活动信息推送及宣传等;

  9.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

  10.财建〔2025〕341号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得列支的内容。

  (六)申报项目同时满足中央资金多个支持方向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申报项目不得是国债项目或地方专项债项目。

  (七)同一主体有多个项目符合本规定所列方向的,可同时提出项目申报。

  (八)项目建设地应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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