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门槛再提高!Ⅰ类知识产权成2025年广东名优高品申报“一票否决”项

2025-12-17 10:19

  2025年,广东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迎来一项标志性调整——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首次被明确列为申报“硬性前置条件”,不具备者,材料不予受理。这一变化虽未在公开文件标题中高调强调,却深嵌于《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十条“基本申报条件”之首,并在2025年首批评审预备会上由省科技厅高企处负责人重点重申:“无Ⅰ类知识产权支撑的核心技术,难以体现‘名优’之‘优’。”

  这意味着,过去依靠多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组合达标”的申报路径正式终结。企业若仍在沿用“6项实用新型换1个名优高品”的旧有经验,将面临材料初审即被退回的现实风险。

硬性门槛再提高!Ⅰ类知识产权成2025年广东名优高品申报“一票否决”项

  一、为何此时“加码”?三大深层动因解析

  其一,响应国家强化高质量专利导向。202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印发《推动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在高含金量资质评定中突出Ⅰ类知识产权权重。广东此举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

  其二,破解“专利泡沫”与“技术注水”困局。近年评审发现,部分申报产品虽专利数量可观,但核心技术依赖公知技术微调,或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极易被规避。Ⅰ类知识产权因其审查严、周期长、创造性要求高,天然具备更强的技术壁垒证明力。

  其三,锚定“名优”本质——不可替代性。“名”靠市场,“优”靠技术。而真正的技术优越性,往往体现为对关键原理、核心结构、底层算法的原创性控制。Ⅰ类知识产权正是这种控制力的法定载体。例如,一款工业AI质检设备,若仅用界面优化、数据标注流程申请实用新型,难言“优”;但若其缺陷识别模型已获发明专利授权,且权利要求覆盖特征提取与误判抑制耦合机制,则具备实质先进性。

  二、哪些情形仍可“灵活适用”?政策并非“一刀切”

  1. 需要强调,政策对“Ⅰ类知识产权归属”持务实开放态度,以下三类情形可合规满足要求:

  • 共有专利:企业作为第一权利人或与高校/院所按协议约定享有独占实施权,须提供权属协议及备案证明;

  • PCT进入国家阶段:已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且公开(非仅受理),可视同有效发明专利申请,需附公开文本及受理通知书;

  • 国防专利解密转化: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解密并完成权属转移的国防发明专利,可等同Ⅰ类知识产权使用。

  2. 但需警惕两类“伪合规”风险:

  • 专利与产品“两张皮”——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无直接对应,如企业主营智能传感器,却用一项无关的包装结构专利充数;

  • 许可实施权“空转”——仅获普通许可(非独占/排他),或许可协议未明确实施范围、期限、地域,无法保障产品市场独占性。

  三、企业应对:从“补专利”转向“强布局”

  面对新门槛,临时“买专利”“挂名申请”已难奏效。建议企业采取三步策略:

  1. 诊断现有资产:梳理名下及关联方Ⅰ类知识产权,评估其与拟申报产品的技术覆盖度、权利稳定性及剩余有效期(建议≥3年);

  2. 加速补强通道:对核心产品,立即启动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或“预审通道”(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授权周期压缩至6–10个月;

  3. 构建防御体系:围绕产品核心技术,形成“基础专利(Ⅰ类)+外围专利(Ⅱ类)+技术秘密”组合保护网,既满足申报刚性要求,又筑牢长期竞争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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