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优化!详解新《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人员与收入条件的调整

2025-12-16 15:37

  一、人员条件:从“数量硬卡”转向“质量+结构”双维评价

  新《办法》第十条对研发团队要求作出三大突破性调整:

  (1)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差异化设置

  • 传统产业企业(如家电、打印耗材、石化下游):仍要求≥5人;

  •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科技)及软件和科技服务业企业:降至≥3人;

  • 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中心的企业:专职人员可含港澳方派驻人员(需提供合作协议与派驻证明),且人数要求再降1人(即最低2人)。

  政策深意:承认新兴产业企业团队精干高效特征,鼓励“小而专、小而强”团队聚焦关键技术突破。

  (2)“专职”认定标准更务实,承认柔性引才现实

  明确以下情形可视同“专职研发人员”:

  •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研发岗位聘书;

  • 企业为柔性引进专家(如退休教授、港澳学者)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商业责任险,且年服务≥180天;

  • 高校教师以“科技特派员”身份驻企研发,由派出单位出具全职派驻证明。

  案例支撑:2025年预审中,某高新区AI企业将1名澳门大学教授(年驻企210天)纳入团队,顺利达标。

  (3)负责人资质放宽,突出实战能力

  取消“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统一要求,代之以:

  • 原则上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技术研发经验;

  • 对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获得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主导制定行业标准者,可适当放宽学历与职称限制。

门槛优化!详解新《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人员与收入条件的调整

  二、收入与研发投入:从“看规模”转向“看强度+可持续性”

  新《办法》第十二条重构财务门槛逻辑,核心是弱化绝对值、强化相对值与成长性:

  (1)企业年销售收入要求取消“一刀切”,施行“豁免+替代”机制

  明确豁免:

  • 注册未满3年的科技型企业;

  •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 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 上述三类企业不再考核销售收入指标。

  弹性替代:

  对未豁免企业,若销售收入未达原定1000万元底线,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等效认定:

  • 近2年累计研发投入≥300万元;

  • 技术合同登记额年均≥200万元;

  • 获风险投资或政府引导基金注资≥500万元。

  政策导向:认可“尚未量产但技术领先”的硬科技企业价值。

  (2)研发投入要求更重“真实性”与“增长性”

  • 最低门槛适度下调:新兴产业企业近2年年均R&D占比由≥4%调整为**≥3.5%**;

  • 新增“研发投入增长率”指标:对年营收<2亿元企业,若近2年R&D绝对额年均增长≥15%,即使占比未达线,可提交专项说明申请复核;

  • 严控材料真实性:要求同步提供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专项审计报告与税务加计扣除申报表,三者偏差>10%将启动核查。

  关键变化:从“达标即可”转向“持续投入才可持续”。

  三、配套机制:降低门槛≠降低质量,三大监管保障同步强化

  珠海坚持“宽进严管”,同步健全过程管理:

  • 首年建设评估:备案后第10个月开展,重点核查人员实际到岗、研发项目启动、经费使用合规性,不设淘汰率,重在指导整改;

  • 动态信用管理:将中心运行数据接入“珠海科技创新信用平台”,对弄虚作假企业实施3年内禁报各级平台;

  • 绩效挂钩激励:对连续两年评估“优秀”的中心,推荐申报省级平台时可免现场考察,并优先纳入“珠海市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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