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三年内“两年限报”,严控重复提名
新规要点一览:

政策原文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八条:“为保障奖励的公平性与激励性,同一完成人不得在连续两个年度内被提名为同一奖种的候选人。已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两年内不得作为第一完成人再次申报。”
二、为何出台“禁赛令”?三大现实问题倒逼改革
1. “报奖内卷”加剧:
部分团队将同一技术成果拆分为多个项目,年年申报,挤占真正突破性成果的评审资源;
2. 创新持续性被忽视:
个别科研人员获奖后缺乏新突破,仍凭旧成果反复包装,削弱奖项引领作用;
3. 青年人才机会受限:
名额向“熟面孔”集中,青年科研骨干难以崭露头角。

三、新规适用范围与典型场景解析
1. 明确适用:
• 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2024年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5年不可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科技进步奖(可报自然科学奖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参与);
• 某教授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候选人(未获奖),则2026年不得再次提名该奖种;
• 团队核心成员(前3完成人)连续两年参与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申报同一奖种,将被系统预警。
2. 不适用情形(例外):
• 国家重大任务急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且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经省科技厅特批可豁免;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成果:如重大疫情防控、防灾减灾等时效性强的成果,不受年限限制;
国际合作项目:港澳高校学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广东项目,不计入其内地提名频次。
四、对科研单位与团队的三大影响

五、应对策略:科学规划,变“限制”为“动力”
1. 建立团队报奖档案:
动态跟踪每位成员近3年提名与获奖记录,避免违规;
2. 差异化布局奖种:
基础研究强的报自然科学奖,应用突出的报科技进步奖,形成互补;
3. 强化“增量创新”证明:
若确需间隔期内申报,须提供较上次申报新增的核心专利、应用案例、效益数据(增幅≥30%);
4. 善用“联合提名”机制:
非第一完成人身份参与跨单位、跨领域项目,积累资历但不占用个人提名额度。
六、常见问题权威解答(Q&A)
Q:2024年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奖,2025年能否做第一完成人?
A:可以!仅限制“同一角色+同一奖种”。但需注意:若2024年已是项目核心贡献者,专家可能质疑创新独立性。
Q:同一成果分年度申报(如2024年报理论、2025年报应用),是否违规?
A:高风险!若技术主线一致、核心团队重叠,将被认定为“变相重复申报”。
Q:退休人员是否受限制?
A:仍适用。奖励面向“完成人”而非“在职人员”,退休专家近年仍占获奖者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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